机构设置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是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的学术机构,是学校信息化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基地。学校图书馆的建设应与学校的建设、发展相适应,其水平是学校总体水平的重要标志。根据国家教育部2002年2月21日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第九条之规定,特成立“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是在图书馆主管校长领导下对全校文献信息工作和图书馆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决策的机构。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由学校图书馆主管领导、教育、教学、科研等有关方面领导和图书馆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由主管校长兼任;副主任委员一人,由图书馆馆长兼任;委员会秘书二人,由图书馆办公室主任和资源建设部主任兼任;委员若干人,由教学、科研单位人员组成。 

第五条  委员会的成员由图书馆、各二级学院等单位提名、推荐,提请校图工委主任委员聘请。

第六条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内可根据委员工作岗位的变动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七条  委员会每学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特殊情况由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视需要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委员会议。

第八条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图书馆办公室和资源建设部具体落实。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研讨图书馆的整体建设、发展规划、馆藏文献发展政策、文献信息服务工作,审议图书馆年度重点工作,起到决策作用,并监督年度工作执行效果。对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和信息服务工作提供业务指导,促进各学院、部门与图书馆信息资源的整合。

第十条  根据学校图书馆建设情况召开工作会议,审议图书馆图书文献、数字资源等年度专项建设项目。

第十一条  各位委员发挥自身优势,主动向学校和图书馆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发挥参谋咨询的作用;积极协调并加强各二级学院、其它职能部门与图书馆之间的联系,推进图书馆文献信息服务工作的创新发展。